1. 招标条件
2021年度茂名市高州市曹江镇里村村垦造水田项目、2021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新圳村垦造水田项目已由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财政局、高州市农业农村局以“高自然资发〔2021〕39号”、“高自然资发〔2021〕40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经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134次〔2021〕28号”文件批准采用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高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1年度茂名市高州市曹江镇里村村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规模为12.93公顷(193.96亩),改造后,水田面积12.26公顷(183.96亩);2021年度茂名市高州市镇江镇新圳村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规模为30.43公顷(456.54亩),改造后,水田面积28.83公顷(432.52亩)。本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及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勘测设计工作内容
勘测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材料编制服务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部门专家的审查(核)论证。
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立项时的投资概算。
2.2.2工程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土壤检测、初步验收、验收确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
2.3 计划工期:
2.3.1勘测设计工期:合计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内。
2.3.2施工工期:合计12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勘测设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勘测须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②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丙级或以上资质;
4、设计须具有:①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③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a、根据各省级自然资源厅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因此在自然资源部门未发布其它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之前,本项目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证书视为有效。
b、土地规划等级证书根据《广东省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丙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茂名市辖区的企业,乙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广东省辖区的企业;
c、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续认定工作”,本项目投标人的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之后届满的,视为有效。
5、勘测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6、设计负责人具有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或农业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二)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6、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7、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8、拟投入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9、近三年(2018-2020)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严重亏损或冻结状态),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按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报表为准;
10、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由不多于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三)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月 13 日至2021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施工负责人持如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格式)原件(如需要);
(二)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勘测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7、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C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8、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上盖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可下载)。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龙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钟先生 | 联 系 人:梁小姐 |
电 话:0668-6660553 | 电 话:0668-2994561 |
| 传 真:0668-2994561 |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包括工程价款接收等有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1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2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