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1 勘察资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设计资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人员要求 4.1. 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 4.2 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或农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4.4 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 4.5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4.7 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注:上述人员[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除外)。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5.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他成员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设计工作,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5.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