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①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须提供上述人员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以投标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 ③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和承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承担项目在各环节的分工、责权、连带责任。 ④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